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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对象增值税发票上传信息录入界面变更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量:1172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工作,确保机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且及时准确接收邮件,认可中心自2017年4月10日起推出网上注册申请系统,通过近半年的使用情况,根据认可对象在线填报过程中提出各类问题,我们对原“互信办公”财务开票信息系统录入界面进行了升级,将实验室、检验机构开票信息整合到“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界面,认证机构开票信息仍然通过“互信办公”系统进行填报、维护。


    实验室、检验机构开票信息填报流程(注:认证机构开票信息填报流程见第二项原已通过“互信办公”软件上传开票信息的机构或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及完成“三证合一”的机构,请登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www.cnas.org.cn,点击指定窗口进行开票信息填报或对原已上传信息进行变更。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认可委官网点击右侧“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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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进入在线申请界面后,点击“进入系统”选则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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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认可对象进入开票信息录入界面,选择左上角“首页”字样,会出现“待办汇总”提示信息,点击“填写开票信息”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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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录入信息成功提交后,开票信息后期如有任何变化,点击左上角“菜单”-“维护用户信息”-“维护开票信息”界面进行相关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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